江苏省中小企业仪器仪表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
理事会章程(草案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江苏省中小企业仪器仪表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于2015年1月26日,经省经信委、教育厅委联合发文(苏中小科技【2015】40号)批准建设的省级公共技术服务机构,平台申报主体为淮阴工学院。为规范平台运营,加强政产学研合作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平台理事会的宗旨是:依托高校、社会团体和仪器仪表类重点示范企业,实现平台共建共享、协同发展,促进政产学研深度融合,为仪器仪表产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第二章 理事单位
第三条 平台理事单位为政府电子信息产业管理部门,开设仪器仪表专业的高等学校,从事仪器仪表研究、开发、生产、测试等相关企事业单位。
第四条 凡承认平台理事会章程,承诺履行理事单位义务的相关单位,自愿提出申请,经平台理事会2/3以上表决通过后,均可成为平台理事单位。
第五条 平台理事单位的权利
(一)参加平台的相关会议和活动;
(二)参与平台的各项建设;
(三)共享平台的资源和服务;
(四)参加平台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业务交流;
(五)就平台运营建议与意见。
第六条 平台理事单位的义务
(一)遵守平台理事会章程和有关规定;
(二)执行平台理事的决议;
(三)完成平台安排的工作任务;
(四)参加平台组织的有关活动;
(五)共建实习基地、科普基地;
(六)共建研究生工作站、企业学院;
(六)共建仪器仪表产品展示和测试计量中心。
第七条 平台理事单位的退出
平台理事单位有权退出平台理事会,但应书面通知。
第三章 理事会
第八条 理事会是平台的建设咨询机构,负责规划平台建设目标、任务和研究方向,推动平台科研成果的工程化、产业化,研究政产学研合作、高级工程人才培养方案、年度工作计划等。
第九条 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
(一) 坚持党的方针、路线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 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 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(四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条 原则上理事单位的理事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。理事单位调整理事,由其书面通知平台理事会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
(一)筹备召开平台会员大会;
(二)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;
(三)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(四)决定内设机构、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;
(五)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;
(六)领导平台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七)选举和罢免副理事长、理事长,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;
(八)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制定平台的中、近期工作计划;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,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选举负责人,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,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%。
第十五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十六条 经理事长或者50%的理事提议,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。
第四节 负责人
第十七条 理事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;
(二)在本平台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;
(三)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五)能够忠实、勤勉履行职责、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;
(六)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。
第十八条 平台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领导理事会工作;
(二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三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;
(四)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。
第十九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,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;
(二)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(三)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报理事会决定;
(五)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,报理事会审议;
(六)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批准;
(七)拟订年度工作报告,报理事会审议;
(八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形成决议的,应当制作书面决议,并由负责人审阅、签名。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平台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自第一届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